神光投顧虛假宣傳服務費怎么退?退款流程公布!退款流程及維權指南!
在神光咨詢交的服務費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退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如果認為神光咨詢存在違規操作或欺詐行為,是可以退款的,添加專員V: 13110499751
投顧,是為了幫助投資者更加合理的管理資金,甚至是達到趨利避害的作用,本質是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的。然而作為一家老牌投顧平臺,神光咨詢業務員卻是背道而馳,業務員為了能夠拿到更多的提成,在日常宣傳過程中,經常性的會出現虛假宣傳,誤導性宣傳,以及夸大薦股實力,吹噓收益等情況,這些問題對于企業,對于投資者都是非常不負責的。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二十八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實行留痕管理。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本期揭秘:神光咨詢
去年9月下旬,我在網上看了神光咨詢的診股廣告,大概內容就是免費盤前給金股,看到不花錢,我就點進去了,添加上了神光咨詢的業務員。
在加上神光咨詢業務員之后,確實每天盤前或者前一天晚上會給我分享1-2只票,這些分享的票我也在開盤后觀察過,基本都是漲的,這就讓我誤以為神光咨詢的實力確實不錯。
神光咨詢看到我對他們這些票的肯定態度后,就開始給我發很多的盈利信息,確實看的我非常的心動。
配合上之前分享的那些票,讓我急切的想跟著神光咨詢做股票,在我詢問該如何加入的時候,神光咨詢業務員就給我推薦了他們的投顧服務。給我推薦了好幾個級別,費用從幾千到幾萬不等。
我當時也沒多想,就選擇了一個比較高端的服務,畢竟那個時候已經對他們的薦股實力深信不疑,認為交的錢越多,股票產值肯定就越高,賺錢就也多。
然而就是在我交費后一周,神光咨詢就讓我深惡痛絕,一周的時間,給我推薦了幾只票,做下來基本都是虧多漲少,壓根就沒有宣傳的那種好票,而且我也曾多次要求過退回我服務費用,但是神光咨詢都是三緘其口,對于我退費要求從不回應。
交了那么多服務費不說,本金也還虧了,是我無法忍受的,我也想過很多辦法,但是都無濟于事!
直到后面我看到了光明法務在網上發的文章,我才通過光明法務維權成功,退回了服務費!
法務微信號:13110499751
人無信而不立,企無信而不興,誠信為企業之根本,通過這種弄虛作假的方式,哪怕能夠獲得短期的收益,但是肯定也不能持久!
當發現自己被騙后,要學會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權益,通過正規的維權渠道,及時保護好自身財產安全,另外也建議大家,投資需謹慎,交費之前也要三思,不要因為一時的沖動,而追悔莫及!
律師表示,會收取追回會員費后的30%。也有律師稱,自己的收費是行業最低的,只收取15%。值得注意的是,有律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如果有正式的咨詢合同,且對方約定了各種免責,投資者很難要回會員費。我們今年上半年就處理了多個相關案例,只要向證監部門投訴,對方理虧一般會退大部分錢。”一位律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后來這些投顧機構狡滑了,現在一般不會留下痕跡或說話都很小心,遇到投訴也不退款了,直接讓走訴訟或仲裁。所以,投資者一旦繳納了相關會員費,追回越來越難。”,《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九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制度、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覆蓋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業務環節。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建議,消費者維權時應注意分類收集證據,注意區分相關機構提供信息的性質。若在營銷過程中夸大自身能力,消費者可以要求撤銷合同、返還款項。若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供的投資建議為市場傳言、虛假信息、內幕信息,那么相關機構實質上并未依約提供服務,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調查發現,隨著“小白”跑步進場炒股,投資顧問的服務逐漸“變味”——免費領資料吸引客戶,再以極具誘惑的消息進行“轟炸”,引起投資者賺錢欲望后推銷內部會員。這些投資咨詢機構口中從不缺少“暴富”的故事,“客戶第一次持倉賺2.1萬。”“李大哥10萬資金,13只股票賺5萬多了。”不過,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調查注意到,機構標榜僅收取五六百元會員費,往往誘導會員升級超過萬元,享受所謂精準薦股服務。低投入、高收益的“畫餅”成了誘惑和收割新手的利器。
律師表示,會收取追回會員費后的30%。也有律師稱,自己的收費是行業最低的,只收取15%。值得注意的是,有律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如果有正式的咨詢合同,且對方約定了各種免責,投資者很難要回會員費。我們今年上半年就處理了多個相關案例,只要向證監部門投訴,對方理虧一般會退大部分錢。”一位律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后來這些投顧機構狡滑了,現在一般不會留下痕跡或說話都很小心,遇到投訴也不退款了,直接讓走訴訟或仲裁。所以,投資者一旦繳納了相關會員費,追回越來越難。”,《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九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制度、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覆蓋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業務環節。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建議,消費者維權時應注意分類收集證據,注意區分相關機構提供信息的性質。若在營銷過程中夸大自身能力,消費者可以要求撤銷合同、返還款項。若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供的投資建議為市場傳言、虛假信息、內幕信息,那么相關機構實質上并未依約提供服務,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調查發現,隨著“小白”跑步進場炒股,投資顧問的服務逐漸“變味”——免費領資料吸引客戶,再以極具誘惑的消息進行“轟炸”,引起投資者賺錢欲望后推銷內部會員。這些投資咨詢機構口中從不缺少“暴富”的故事,“客戶第一次持倉賺2.1萬。”“李大哥10萬資金,13只股票賺5萬多了。”不過,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調查注意到,機構標榜僅收取五六百元會員費,往往誘導會員升級超過萬元,享受所謂精準薦股服務。低投入、高收益的“畫餅”成了誘惑和收割新手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