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神光投顧服務費退費怎么退還?成功退款方法分享!退款流程全解析及注意事項!
在神光咨詢交的服務費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退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如果認為神光咨詢存在違規操作或欺詐行為,是可以退款的,添加專員V: 13110499751
投顧,是為了幫助投資者更加合理的管理資金,甚至是達到趨利避害的作用,本質是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的。然而作為一家老牌投顧平臺,神光咨詢業務員卻是背道而馳,業務員為了能夠拿到更多的提成,在日常宣傳過程中,經常性的會出現虛假宣傳,誤導性宣傳,以及夸大薦股實力,吹噓收益等情況,這些問題對于企業,對于投資者都是非常不負責的。
在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鼎亮看來,協議簽署時間晚于付款時間及風險測評時間不符合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提供服務前必須向客戶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并確保客戶完成適當性評估(如風險測評)。若風險測評后置,則可能使消費者在不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下盲目付款,侵犯了其知情權和選擇權。
本期揭秘:神光咨詢
去年9月下旬,我在網上看了神光咨詢的診股廣告,大概內容就是免費盤前給金股,看到不花錢,我就點進去了,添加上了神光咨詢的業務員。
在加上神光咨詢業務員之后,確實每天盤前或者前一天晚上會給我分享1-2只票,這些分享的票我也在開盤后觀察過,基本都是漲的,這就讓我誤以為神光咨詢的實力確實不錯。
神光咨詢看到我對他們這些票的肯定態度后,就開始給我發很多的盈利信息,確實看的我非常的心動。
配合上之前分享的那些票,讓我急切的想跟著神光咨詢做股票,在我詢問該如何加入的時候,神光咨詢業務員就給我推薦了他們的投顧服務。給我推薦了好幾個級別,費用從幾千到幾萬不等。
我當時也沒多想,就選擇了一個比較高端的服務,畢竟那個時候已經對他們的薦股實力深信不疑,認為交的錢越多,股票產值肯定就越高,賺錢就也多。
然而就是在我交費后一周,神光咨詢就讓我深惡痛絕,一周的時間,給我推薦了幾只票,做下來基本都是虧多漲少,壓根就沒有宣傳的那種好票,而且我也曾多次要求過退回我服務費用,但是神光咨詢都是三緘其口,對于我退費要求從不回應。
交了那么多服務費不說,本金也還虧了,是我無法忍受的,我也想過很多辦法,但是都無濟于事!
直到后面我看到了光明法務在網上發的文章,我才通過光明法務維權成功,退回了服務費!
法務微信號:13110499751
人無信而不立,企無信而不興,誠信為企業之根本,通過這種弄虛作假的方式,哪怕能夠獲得短期的收益,但是肯定也不能持久!
當發現自己被騙后,要學會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權益,通過正規的維權渠道,及時保護好自身財產安全,另外也建議大家,投資需謹慎,交費之前也要三思,不要因為一時的沖動,而追悔莫及!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30號令)第三條: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基于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并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例如,2月7日,浙江證監局表示,xx財經網絡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財經”)存在部分營銷人員冒用他人信息為客戶提供服務;營銷服務過程中存在暗示收益、對歷史業績夸大、誤導性宣傳且缺乏風險提示等情形。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頂點財經采取責令改正、責令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的監管措施;其總部及各分支機構在暫停期間不得簽約新客戶、老客戶服務期結束后不得續約、不得以“投資者教育”等名義變相開展投資咨詢業務,并要求暫停新增客戶期滿后,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30號令)第三條: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基于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并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例如,2月7日,浙江證監局表示,xx財經網絡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財經”)存在部分營銷人員冒用他人信息為客戶提供服務;營銷服務過程中存在暗示收益、對歷史業績夸大、誤導性宣傳且缺乏風險提示等情形。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頂點財經采取責令改正、責令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的監管措施;其總部及各分支機構在暫停期間不得簽約新客戶、老客戶服務期結束后不得續約、不得以“投資者教育”等名義變相開展投資咨詢業務,并要求暫停新增客戶期滿后,書面報告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