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住建局了解到,為落實《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人口集聚 推動人口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呼和浩特市制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補貼的實施細則。
2025年3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含預售商品房和現售商品房)為首套住房的購房人(以個人為單位),在政策實施期間,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即購房人不動產登記查詢無房且無網簽備案信息)并完成當前網簽合同備案的,按照購房合同總價款的2%予以補貼,單套最高不超過5萬元。
購房人選定新建商品住宅后,繳納定(訂)金、首付款或全款(全款客戶應先交納98%款項,若審查不符合條件則需補足100%房款),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
符合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條件的購房人憑以下材料到市房產交易中心領取補貼券:居民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提交申領當日的市四區范圍內不動產登記信息(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微信公眾號不動產證明查詢窗口截圖打印),交款時間在政策期內的定(訂)金、首付款或全款支付憑證,且金額與網簽備案合同須一致。
若購房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到達現場辦理購房補貼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代為辦理;若購房人為18歲以下未成年人,需監護人攜帶購房人身份證明及監護關系證明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辦理。
購房人憑補貼券,到開發企業繳納尾款或辦理貸款,企業在購房人支付房款時直接核減補貼金額。
2025年3月1日之前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條措施的通知》首次首套契稅補貼政策的購房人,即2023年8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完成網簽備案,并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動產登記的,按照原政策領取契稅補貼;2025年3月1日之后購房的,按照《關于促進人口集聚 推動人口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相關政策領取購房補貼,《關于做好〈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條措施〉中購房契稅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同時廢止。
在政策期內,同一購房人購買多套住宅,僅限網簽合同備案時間最早的一套享受補貼政策。